市民王先生打电话咨询:自己租借一家个别冷库贮存冷鲜肉,并与该冷库挂号的经营者李某签订了租借合同,后因冷库设备不合格,导致该批冷鲜肉悉数蜕变损坏,所以找到李某索赔,不料却被奉告冷库实践经营者是徐某,李某拒不补偿。无法之下,王先生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他的权益应怎么得到保证?究竟该找谁索赔?
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值勤律师户建忠答复: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则:“当事人一方未付出价款、酬劳、租金、利息,或许不实行其他金钱债款的,对方能请求其付出。”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说》第五十九条规则:“在诉讼中,个别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挂号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挂号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一起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根底信息。”“营业执照上挂号的经营者与实践经营者不一致的,以挂号的经营者和实践经营者为一起诉讼人。”本案中,王先生与李某签订了租借合同,合同依法建立有用。王先生的冷鲜肉由于李某的冷库设备不合格导致悉数蜕变损坏,而冷库挂号的经营者李某与实践经营者徐某又不是同一人,依照上述法律规则,王先生应当将实践经营者徐某和挂号的经营者李某列为一起诉讼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兰萃通讯员宋军武艺)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