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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冷链食物安全监管,有用防备新式冠状肺炎疫情通过冷链食物输入和传达,现要求准格尔旗内一切储存冷链食物的冷库(农贸商场、商场超市、食物出产企业、食物加工小作坊、餐饮服务单位及第三方冷库等)经营者须向所属商场监督管理所进行存案,详细实践的要求如下:
冷库称号、地址、负责人、联系方法、库容量、储存货品种类及从业人员信息(人名、身份证号、联系方法)(见附件)。
于2021年12月1日之前将辖区内的冷库报备表(附件)报送至食物安全监管股。
开发区分局和各商场监督管理所要通过从供电局调取冷库底数结合实地核对的方法,以及从餐饮单位供货渠道排查上游供货商等多种方法展开本辖区内食物冷库了解排查作业,做到底数清楚、精确,建档率到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