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提示:2023年8月15日,菲律宾农业部发布2023年第36号备忘录通函,拟定了进口水产品有关要求,当即收效并继续有用,从前发布的与本规则不一致的均报废。……(国际食品网-)
2023年8月15日,菲律宾农业部发布2023年第36号备忘录通函,拟定了进口水产品有关要求,当即收效并继续有用,从前发布的与本规则不一致的均报废。主要内容有:(1)拟定了2023年度35000吨进口水产品配额及其种类,包含巴浪鱼、鲭鱼、鲣鱼等,并规则了配额分配的办法及请求配额的进口商要求;
(2)有配额的进口商方可请求进口农产品卫生和植物检疫许可证(SPSIC),SPSIC将分2个时间段签发,进口商请求SPSIC应随附提单和发票,且须具有冷库或租借冷库,在2023年度配额下的SPSIC有用期45天且最晚于2024年1月15日过期,进口水产品应在SPSIC过期前抵达;
(3)获发SPSIC的进口商应定时向菲律宾渔业与水产资源局(BFAR)提交进口陈述,应答应BFAR的查看员对在BFAR注册的贮存设备贮存的进口水产品进行全方位查看和检测,BFAR应鼓舞进口商赶快进口以防止在开海后与本地捕捉水产品抵触;
(4)合格的进口商应许诺满足本规则要求,应从非IUU捕捉的合法供货商收购,并严格遵守法令和法规和食品安全规范,不得转让配额,任何违反本规则的行为都可能会引起撤销进口资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