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每天购买的肉、蛋、奶、鱼、蔬菜等主要农副产品,在销售前不少商家都储存在冷库。工商部门调研显示,全市的冷库总容量已达约50万吨。针对冷藏、冷冻食品的特别的条件,为保障食品安全,预防和减少商家在冷库中的交易纠纷,昨天,丰台工商部门在本市西南郊冷库首推《冷库租赁合同》,明确冷库有权拒绝存在腐败、霉变、变质、回化、温度超标等食品入库。
工商部门在对部分冷藏企业的调查中发现,绝大部分企业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和规范可循,管理处于无序状态,大幅度的降低了冷冻、冷藏食品安全质量。另一方面,市民消费的肉、蛋、奶、鱼、蔬菜等主要农副产品需求量迅速增加,小批量、多品种、高保鲜成为鲜活易腐货物运输的主导趋势。
“鉴于各类食品和商品在进入冷库的环节较混乱,合同要求商家在冷库的使用、维修、管理方面必须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做到安全、卫生、低耗能。”丰台工商有关负责的人介绍,合同赋予了冷库出租方做监督管理的权利,若发现商户利用冷库库区从事国家法律和法规明令禁止的经营活动等,冷库方面有权进行制止、纠正。
此外,合同首次明确了禁止入库的商品范围。冷库出租方有权对入库时的商品及商品的有效证明文件、货物码放情况做抽查,有权拒绝存在腐败、霉变、变质、回化、温度超标等不符合入库条件的商品入库。冷库方还能够准确的通过自行的管理规定,添加禁止入库范围,以确保统一规范管理。此外,合同双方还应明确冷库温度范围,并约定在货物进出库造成短时间之内升温过高时,出租方有义务在24小时内将温度降到规定的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