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拟将2020年度可用于分配利润327,368.87万元的约52%,按照持股票比例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即以公司总股本6,491,100,000股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22元(含税)。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共需支付股利170,196.64万元,约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4.30%。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青岛港口始建于1892年,是世界最大的综合性港口之一,西太平洋重要的国际贸易枢纽,位于我国沿海的环渤海湾港口群、长江三角洲港口群和日韩港口群的中心地带,为常年不淤不冻的深水良港。
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15日,2014年6月6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2019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
公司是青岛港口的主要经营者,运营管理着青岛前湾港区、黄岛油港区、董家口港区和大港港区四大港区。
公司主要是做集装箱、金属矿石、煤炭、原油等各类货物的装卸和配套服务、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港口配套服务、金融服务等。
公司装卸及相关业务主要提供集装箱、油品、金属矿石、煤炭、粮食、钢材、机械设备等货物的码头装卸、堆存和相关服务。
公司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业务主要为客户提供货运代理、船舶代理、场站、仓储、运输、拖轮、理货等服务。
公司港口配套服务业务主要提供港口设施建设、港机制造、港区供电、供油等服务。
公司金融服务业务主要是通过青港财务公司为成员单位提供存款、贷款、中间业务等服务。
港口行业是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行业,港口行业的发展水平与世界经济、国内经济发展,特别是国际、国内贸易发展密切相关。
2020年,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国际环境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增加,世界经济陷入衰退,贸易增速下滑,贸易保护主义逐步抬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形势和疫情不利影响的双重冲击,中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效推进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国民经济稳步恢复。全年国内生产总值(GDP)较同期增长2.3%,成为2020年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国家(来源:国家统计局)。对外贸易逆势增长,货物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1.5%(来源:海关总署)。
2020年,全国沿海港口吞吐量同比增长3.2%,累计增速自2020年6月份由负转正以来,逐步加快,总体保持稳定向好的发展势头(来源:中国交通运输部)。
2020年,青岛港口货物吞吐量与集装箱吞吐量继续位居全国沿海港口第五位,外贸吞吐量位居全国沿海港口第二位。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于2016年分两期共发行35亿元公司债,其中:“16青港01”(第一期)为5年期共计15亿元,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16青港02”(第二期)为5年期共计20亿元,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于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已按时足额支付上述两期公司债利息及投资者回售部分的兑付款。
公司已于2021年3月18日兑付“16青港01”的本金及自2020年3月18日至2021年3月17日期间的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9日披露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公司将于2021年6月8日兑付“16青港02”的本金及自2020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7日期间的利息。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是公司及公司发行全部公司债的资信评级机构,2016年3月11日,审定本公司主体及“16青港01”信用等级为“AAA”;2016年5月3日,审定本公司主体及“16青港02”信用等级为“AAA”;2017年5月18日,对本公司2016年两期公司债进行跟踪评级,维持本公司主体及两期公司债信用等级“AAA”;2018年6月25日,对本公司2016年两期公司债进行跟踪评级,维持本公司主体及两期公司债信用等级“AAA”;2019年4月28日,对本公司2016年两期公司债进行跟踪评级,维持本公司主体及两期公司债信用等级“AAA”;2020年4月26日,对本公司2016年两期公司债进行跟踪评级,维持本公司主体及两期公司债信用等级“AAA”。全部评级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2.19亿元,同比增长8.6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42亿元,同比增长1.36%。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主要子公司详见本年度报告第十一节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1.(1).企业集团的构成,本年度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为新设立的子公司以及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并入的青岛红星物流实业有限公司,本年度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为处置的青岛永利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及注销的子公司,详见本年度报告第十一节八、合并范围变更5.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情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港财务公司”)与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QQCTU”)、青岛港董家口矿石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QDOT”)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宜,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增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关联董事王军先生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8人都同意上述议案。
就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企业独立董事予以事前一致认可,认为:《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增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议案》所述关联交易事项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增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关联交易事项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增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议案》所述关联交易事项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关联方QQCTU、QDOT有效存续,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关联方有关情况如下:
QQCTU为公司的合营公司青岛新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0%、青岛港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持股50%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杨利军,注册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保税港区同江路567号(A),营业范围为“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集装箱码头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QQCTU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人民币459,279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19,971万元;2020年度的主要经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95,76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8,691万元(以上数据已审计)。
QQCTU为公司董事王军先生担任董事的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QDOT为公司持股30%、上海中远海运港口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5%、贯星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5%和万邦青岛港口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0%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孙波,注册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董家口港区,营业范围为“建设、经营和管理青岛港董家口矿石码头;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不含冷库);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以上范围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前,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保税业务;加工分拨;提供劳务服务;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QDOT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人民币657,49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39,104万元;2020年度的主要经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17,603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935万元(以上数据已审计)。
QDOT为公司董事王军先生担任董事的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一)《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公司已于2021年3月29日与QQCTU签署《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QQCTU开展的交易内容有但不限于:(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QQCTU销售产品和服务、买产品和服务、出租资产、承租资产;(2)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青港财务公司向QQCTU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及中间业务服务。该协议在不影响合同双方保证与承诺的前提下,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履行有关规定法律程序后,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1.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QQCTU销售产品和服务、买产品和服务、出租资产、承租资产等相关交易的价格,参照双方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正常商业条款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类似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在公平合理的原则上协商确定。具体而言:
(4)如果前三类价格都没有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定价原则,则执行协议价。
2.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青港财务公司向QQCTU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和中间业务服务等交易的定价原则如下:
(1)提供存款服务的利率应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有效的同种类存款基准利率,不得高于存款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提供相同类型存款服务的独立第三方主要商业银行设定的利率。
(2)提供信贷服务的利率或费率应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有效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或费率,不能低于信贷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提供相同类型信贷服务的独立第三方主要商业银行设定的利率或费率。
(3)提供中间业务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能低于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或国家发改委不时公布有效的相同类型中间业务收费标准;且不能低于中间业务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提供相同类型中间业务服务的独立第三方主要商业银行收取的费率。
(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港董家口矿石码头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公司已于2021年3月29日与QDOT签署《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港董家口矿石码头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QDOT开展的交易内容有但不限于:(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QDOT销售产品和服务、买产品和服务、出租资产、承租资产;(2)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青港财务公司向QDOT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及中间业务服务。该协议在不影响合同双方保证与承诺的前提下,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履行有关规定法律程序后,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1.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QDOT销售产品和服务、买产品和服务、出租资产、承租资产等相关交易的价格,参照双方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正常商业条款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类似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在公平合理的原则上协商确定。具体而言:
(4)如果前三类价格都没有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定价原则,则执行协议价。
2.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青港财务公司向QDOT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和中间业务服务等交易的定价原则如下:
(1)提供存款服务的利率应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有效的同种类存款基准利率,不得高于存款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提供相同类型存款的独立第三方主要商业银行设定的利率。
(2)提供信贷服务的利率或费率应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有效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或费率,不能低于信贷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提供相同类型信贷服务的独立第三方主要商业银行设定的利率或费率。
(3)提供中间业务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能低于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或国家发改委不时公布有效的相同类型中间业务收费标准;且不能低于中间业务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提供相同类型中间业务服务的独立第三方主要商业银行收取的费率。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资金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情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以现场会议及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寰路58号青岛港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候选人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内容。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贾福宁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方案及有关董事会转授权等事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发行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方案及有关董事会转授权等事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及2021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工作规划的议案》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公司2020年度可用于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7,368.87万元。董事会赞同公司将2020年度可用于分配利润的约52%、约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4.30%,向现有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170,196.64万元(含税),按现有总股本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22元(含税)。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于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及股东投资收益考虑制定,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存在很明显不合理或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赞同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对董事的考核确定;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的确定及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确定及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线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了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任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厘定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酬金(届时无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授权事宜)。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续聘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良好的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勤勉尽责;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保险金额为2,000万美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数额为准),保险费总额不超过2万美元/年(最终保费根据保险公司报价确定),保险期限为12个月(后续到期每年可续保),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CEO办理相关事宜(届时无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授权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可能因经营决策、信息公开披露等面临经营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该等人员积极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决策科学化,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此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赞同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CEO办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4年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制定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4年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做监督,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赞同公司2022-2024年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聘任殷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殷健先生的履历请详见本公告附件:副总经理候选人履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可以胜任所聘岗位工作职责的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董事会同意将安全技术部更名为安全环保科技部,将监察审计部更名为审计部,并对有关机构职责进行调整。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增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议案》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关联交易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上午9:00开始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商河路3号宏宇酒店多功能厅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处理相关事宜。
殷健先生(“殷先生”),男,1964年12月出生,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机械工程系液压专业,大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殷先生于1987年7月起加入青岛港务局(现为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并于2013年11月起加入本公司。现任青岛新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海路国际港口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曾任青岛前湾智能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青岛新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殷先生拥有超过30年的港口行业工作经验,在大型港口企业管理及自动化码头建设运营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寰路58号青岛港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6人,实到监事6人。公司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内容。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庆财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及审核的人员在监事会审议年报前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及2021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工作规划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公司2020年度可用于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7,368.87万元。董事会赞同公司将2020年度可用于分配利润的约52%、约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4.30%,向现有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170,196.64万元(含税),按现有总股本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22元(含税)。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纯收入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各样的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阅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合理、完整,执行有效,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4年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用于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7,368.87万元。可用于分配利润计算口径为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减累计亏损弥补额、母子公司计提的法定公积金及必要的其他储备金额和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股东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投入公司的资产评定估计增值金额对年度净利润的影响等因素后的金额。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22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491,1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0,196.64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公司2020年度可用于分配利润的比例约为52%,约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4.3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于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及股东投资收益考虑制定,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存在很明显不合理或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赞同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决议,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纯收入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各样的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青岛港”或“青港国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根据本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收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1839号文),本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4,376,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1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2,094,673,36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115,743,59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1,978,929,768元(以下简称“A股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19年1月15日到账,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0026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度使用A股募集资金人民币92,846,610元,累计使用A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52,037,063元,尚未使用A股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126,892,705元。A股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专项账户余额人民币1,091,551,091元,与尚未使用的A股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人民币35,341,614元,为尚未到期而未返还至A股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专项账户的结构性存款人民币120,000,000元与收到的银行利息(已扣除银行手续费用)人民币84,658,386元之差。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依据真实的情况,制定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A股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A股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2019年1月,本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口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7月,本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原协议中该专户的用途由“董家口港区综合物流堆场一期项目”改为“青岛港设备购置项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能按照协议约定严格履行相关职责。
本年度,本公司A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募投项目于本年度发生了变更,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对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0984号)认为,上述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公开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青港国际公司2020年度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审阅有关的资料、沟通访谈、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做专项核查后认为:青岛港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2020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于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并与本保荐人和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1、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对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0984号)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注(a):“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资本预算为依据确定。
注(b):“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一致。
注释1:截至2020年12月31日,A股募集资金项目正处于建设期,未评价项目效益实现情况。
注释1:截至2020年12月31日,青岛港设备购置项目正处于建设期,未评价项目效益实现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负责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普华永道中天的基础信息具体如下: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有着非常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2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59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27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46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4.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9.50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89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6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8家。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贾娜,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并从事审计业务,2019年起开始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无在普华永道中天外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赵建荣,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并从事审计业务,2019年起开始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无在普华永道中天外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吕永铮,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起开始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无在普华永道中天外兼职。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贾娜女士、质量控制复核人赵建荣女士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吕永铮先生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贾娜女士、质量控制复核人赵建荣女士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吕永铮先生不存在可能会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020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11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人民币126万元,与上一期(2019年度)相比均无变化。本期审计费用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厘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的执业情况做了充分的了解,经审议,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良好的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前一致认可,认为:公司拟续聘的普华永道中天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良好的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勤勉尽责;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续聘的普华永道中天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良好的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勤勉尽责;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