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净化消防安全环境,继续深化消防安全危险排查,构成警示震撼作用,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曝光一批火灾危险单位,请各社会单位引以为戒,保证消防安全。
火灾危险:应急照明灯损坏;广告牌电线散乱未固定;广告牌遮挡逃生救援窗口并有不能随时翻开护栏;另一个安全出口锁闭。
火灾危险:西侧养员房走廊内未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存在消防设备的装备不契合国家标准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按照国家标准装备消防设备”。
处理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则,责令该单位改正,并处5000元的行政处分。
火灾危险:主楼东侧外墙窗户处设置影响逃生的铁栅栏。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人员密布场所的门窗不可以设置影响逃生和救活救援的障碍物”的规则。
处理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则,责令该单位当即改正,并处8375元的行政处分。
火灾危险:该单位消防操控室仅且只要一名契合资质人员值勤,未执行消防操控室值勤准则。
火灾危险:该单位操控设备、报警体系、消火栓体系、稳压设备、消防水炮、喷淋体系、排烟设备悉数停用,存在私行停用消防设备。
火灾危险:四层北侧冷库内运用可燃资料(聚氨酯保温板)装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冷库设计标准》(GB50072-2021)4.3.2条第一款之规则。
处理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查看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则,决议予以暂时查封。
火灾危险:二层分散走道和分散楼梯间有杂物占用分散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则。
处分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则,现决议给予绥中县绥中镇滋一味烧烤店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分。来历:辽宁省消防救援